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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VOCs治理 监测能力建设不可缺少

  当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是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污染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意味着我国在PM2.5和臭氧治理上取得了阶段行成果,但是进入“十四五”,我国对于环保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,大气环境质量也有了新的目标。在新的计划下,PM2.5和臭氧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。
 
  PM2.5的重要前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O3、氮氧化物(NOx)等,O3的重要前体物为VOCs和NOx。从中可以看出,VOCs是PM2.5和O3的共同前体物。因此控制PM2.5和臭氧污染的关键就在于VOCs的防控和治理。工业排放是VOCs的主要来源之一,许多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出现VOCs排放,如石油化工、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,染料、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,汽车、船舶、家具等工业涂装行业。加强对工业VOCs排放的治理力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。
 
  多年来,我国通过印发治理方案,完善排放标准体系,开展监督帮扶等方式不断加大VOCs治理力度,提高管控水平,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、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、非正常工况排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、源头控制力度不足等问题。为加快解决当前这些VOCs治理的突出问题,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
 
  《通知》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,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,为此提出三点措施:1.开展VOCs治理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“回头看”;2.针对当前VOCs排放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;3.加强VOCs治理指导帮扶和能力建设。其中在第三点中,明确提出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,包括:完成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,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;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;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,及时了解排污状况等。
 
  同时《通知》也要求相关部门强化监督落实,压实VOCs治理责任。各地需要加强组织实施,监测、执法、人员、资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倾斜,与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等做好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;制定细化落实方案,精心组织排查、检查、抽测等工作,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。